劃一為300、200及200以下

January 31st, 2007

劃一為300、200及200以下
傳票罰款分3組別

updated:2007-01-31 20:00:19 MYT

(布城訊)內閣今日週三,31日)同意劃一陸路交通局、交警、吉隆坡市政局和布特拉再也機構4個執法單位的交通傳票罰款額,並從2月15日起生效。

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陳廣才在作出上述宣佈時說,在2月15日之前接獲交通傳票者仍以舊款額繳罰款。

陳廣才在主持部門內閣匯報會前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政府相信通過劃一交通罰款,可協助減少貪污現象,因為公眾會更清楚罰款的數額。

他說,政府發現目前各執法單位如陸路交通局和交警等針對相同的交通違規事件發出不同的罰款額,這不只引起違規者的混淆,一些罰款額也被指缺乏阻嚇作用。

陳廣才指出,總共有188項交通違規事項的罰款額被劃一,其中23項交通違規被列入第一組別、40項被列入第二組別,以及125項被列入第三組別。

3大交通傳票組別:

第一組

●任何直接造成的意外
●影響公眾利益和國家形象
●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
●造成汽車嚴重損壞

劃一罰款:300令吉。

第二組

●任何間接造成的意外
●預防受傷/死亡
●汽車技術損壞

劃一罰款:200至300令吉。

第三組

●任何涉及車輛執照
●司機駕照
●忽視交通規則和違反駕照或准證的違例事件

劃一罰款:200令吉或以下。

劃一交通罰款的6大考慮因素:

1.罰款額必須能起阻嚇作用;

2.太高的罰款將使被罰款者選擇把案件帶到法庭解決,這會加重法庭負擔;

3.罰款太低會造成被罰款者重複犯規;

4.罰款太高會使貪污現象發生;

5.罰款額必須能反映公眾利益和國家形象;

6.罰款額必須考慮國家社會經濟情況。

(星洲日報‧200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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